为维护学术诚信,规范出版行为,《大学化学》编辑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出版伦理准则(如COPE),制定本出版伦理规范。作者、编辑和审稿专家均应履行以下职责。
1. 作者的责任
(1)确保所投稿件内容真实可信,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。
(2)所投稿件应为原创性成果,无抄袭、剽窃、伪造、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,作品内容不存在涉密问题。
(3)不可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。
(4)发表作品不存在不当署名,署名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实质贡献者,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。在投稿时即确定署名作者、作者排序和单位,一般不得更改。
(5)作品发表后,如果作者发现该作品存在重大错误,应告知期刊编辑部协调处理,并配合编辑部撤回稿件或发表适当的“更正”声明。
(6)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若有异议,可向编辑部提出申诉。
(7)作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,应合理、规范使用,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如实披露,包括所使用工具名称、使用过程及其具体作用与贡献。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作为作者署名,作者应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。未按要求披露或存在不当使用的,编辑部将依据出版伦理规范予以处理,包括但不限于退稿或撤稿。
2. 编辑的责任
(1)应按照《大学化学》的办刊宗旨和要求,客观公正地对稿件进行评审,遴选符合本刊要求的优秀论文出版。
(2)对所有来稿进行查重检测,避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,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稿件一律作退稿处理。
(3)在邀请同行专家评审时,应回避利益相关的审稿专家,并尽量避免审稿专家与作者为同一单位。
(4)应保证审稿记录的真实性,对审稿、修改各环节的资料有保管和保密的义务。
(5)编辑部可以对稿件作文字性修改、删节,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,充分尊重作者的观点和行文风格。
(6)对于作者的投稿应提供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。
(7)编辑部应慎重对待读者的投诉和作者的申诉,有责任对所有投诉和申诉进行核实、审查,并及时作出回应。
(8)对已经发表的作品,经核实、审查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将在纸刊及网站发布撤稿声明,并对论文进行撤稿标注,同时通知相关数据库平台进行状态更新,以终止其不当传播并消除不良影响。
3. 审稿专家的责任
(1)本刊学术审稿采用“单盲同行评审”的方式。
(2)审稿专家应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评审。
(3)与稿件的研究内容应没有利益冲突,对稿件的评价应客观公正,对稿件是否达到公开发表标准给出明确的意见。
(4)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,如不能按时完成,应及时说明情况并退回稿件,或可推荐审稿人。未经编辑部同意,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全权委托他人代审。
(5)在作品公开发表之前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,不得泄露未发表稿件的研究内容,不得将稿件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,包括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工具进行处理或分析;审稿意见应基于独立学术判断作出,不得完全依赖自动生成内容。